中國臺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籍船長龔泰安殺害15名大陸籍漁工,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,全案上訴臺灣“高等法院”高雄分院認為符合減刑條例,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。
  高雄籍遠洋鮪釣漁船“金慶12號”船長龔泰安,被控於1999年間在印度洋作業時,因不滿漁船上陸籍漁工不聽服從,持槍殺死其中12人,另3人跳海後至今下落不明。
  “金慶12號”漁船隨後開入毛里求斯港口,當地警方逮捕龔男,以屠殺罪移送法辦,判處20年有期徒刑。龔男去年11月15日假釋出獄遭驅逐出境,經台“刑事警察局”押解回台,被依殺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。
  高雄地檢署今年3月偵查終結,依殺人罪嫌起訴龔男,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。
  全案上訴臺灣“高等法院”高雄分院,承審法官認為龔男犯後自首,符合2007年減刑條例,刑度由無期徒刑減刑為20年,褫奪公權10年。全案可上訴
 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臺灣“屠夫”船長殺害15名大陸漁工被判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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